定金和订金能分清吗?
我在签合同的时候,合同里有涉及定金和订金的条款。我不太清楚这两者有啥区别,担心自己签了合同后权益受损。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定金和订金到底有啥不同,它们的效力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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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相同,但在法律上有着截然不同的含义和效力。 首先来看看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简单来说,它就是一种保证双方履行合同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如,你和商家约定购买一批货物,支付了定金,要是你后来不想要这批货物了,定金就拿不回来了;但要是商家不卖给你了,就得双倍返还定金给你。 而订金则不同,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它通常被视为预付款。这意味着如果合同没有履行,收受订金的一方只需如数退还订金即可,不存在双倍返还的情况。比如你预订酒店支付了订金,之后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入住,酒店把订金退给你就可以了。 所以,在签订合同涉及到定金或订金条款时,一定要看清楚是“定”还是“订”,这关系到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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