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收入能否作为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我开了一家公司,有分红收入。最近在核算业务招待费的时候,不清楚分红收入能不能算到业务招待费的基数里。想知道在法律规定上,分红收入到底可不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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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业务招待费基数的概念。业务招待费基数通俗来讲,就是企业在计算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额度时所依据的收入金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按照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而这个扣除比例的计算基础就是业务招待费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里明确指出了是“销售(营业)收入”。 分红收入,一般是企业因对外投资而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它不属于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范畴。销售(营业)收入通常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收入。 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角度来看,分红收入不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的基数。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销售(营业)收入作为基数,而不能将分红收入纳入其中,否则可能会导致企业所得税计算不准确,面临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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