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29天可以办理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已经决定好离婚了,也去申请了离婚登记。现在才过了29天,我想知道能不能在这时候就去办理离婚手续,还是说必须要等满30天的离婚冷静期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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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离婚冷静期29天是否可以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是明确规定为30天的,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这30天是法律强制要求的冷静时间,目的是让夫妻双方有更充分的时间去思考离婚决定是否慎重。所以,在第29天的时候,还处于离婚冷静期内,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为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 只有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也就是从第31天到第60天这个时间段,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如果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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