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定要去结婚登记的地方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但是我俩现在居住的城市和当初结婚登记的地方不一样。我想了解下,办理离婚是不是必须要回到当初结婚登记的地方才行呢?要是不用回去,具体该怎么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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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一定要去结婚登记的地方办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不需要一定到结婚登记地办理,只要到双方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比如,夫妻二人当初在A地登记结婚,但后来双方都在B地生活且户口也落在了B地,那么他们就可以在B地办理离婚登记,而不用再回到A地。 其次是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起诉离婚通常是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和结婚登记地没有关系。比如,夫妻双方户口在C地,但被告长期在D地工作生活,那么原告就可以在D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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