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致人死亡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开车发生交通意外导致他人死亡,现在涉及保险 赔偿问题,不太清楚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确定的,想了解一下在这种交通意外致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险具体会按照什么标准来进行赔偿。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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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致人死亡保险赔偿标准通常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交强险部分。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车险,当发生交通意外致人死亡时,它会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被保险人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这部分赔偿涵盖了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然后是商业三者险。商业三者险是对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的补充。其赔偿标准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比如,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商业三者险可能会按照70% - 80%的比例进行赔偿;如果承担同等责任,可能按照50%的比例赔偿;承担次要责任的话,可能按照30% - 40%的比例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还会受到保险金额的限制,例如购买了100万保额的商业三者险,赔偿金额不会超过这个保额。
此外,赔偿还可能涉及到一些具体的赔偿项目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 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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