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撞人的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机动车撞人的事故中,保险赔偿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涉及的是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例如,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当交强险赔偿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时,就会涉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商业险的赔偿要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赔偿范围和比例。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来进行赔偿。比如,在事故中被认定为主要责任,可能承担70% - 8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则承担5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承担30% - 20%的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若导致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上述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确定。例如,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