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转移发生事由有哪些?


所有权转移是指财产所有权从原所有人手中转移到新所有人手中的过程。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多种能够导致所有权转移的事由。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是基于法律行为的所有权转移。这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买卖。买卖是一种双方自愿达成的交易行为,当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同时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此时所有权就从出卖人转移到了买受人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当买受人完成支付,出卖人完成交付,所有权转移就完成了。 赠与也是基于法律行为的所有权转移方式。赠与人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这种情况下所有权也会发生转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合同成立并履行,财产所有权就归受赠人所有。 还有互易,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互相交换财产。例如,甲用自己的汽车和乙的房屋进行交换,当双方完成交换手续,各自对交换得到的财产拥有所有权。这同样是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所有权转移。 除了基于法律行为的转移,还有非基于法律行为的所有权转移。继承就是典型的一种。当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合法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由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财产的所有权。 另外,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等也可能导致所有权转移。当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相关裁决后,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财产所有权会发生转移。比如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将被执行人的财产拍卖,买受人通过合法竞拍获得财产所有权。 最后,添附也会使所有权发生转移。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混杂合并,难以识别;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的财产。在添附的情况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新物的所有权归属。 总之,所有权转移的事由多种多样,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以及如何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