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离婚交呈请书后三年了是否还能离婚?
我之前单方面提交了离婚呈请书,到现在已经过去三年时间了。我一直不太清楚现在这种情况到底还算不算有效,还能不能成功离婚,心里很没底,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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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单方面离婚”。在法律上,这通常指的是一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当一方提交离婚呈请书后,就意味着开启了离婚诉讼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您的情况中,交呈请书后过了三年,这并不直接决定是否能离婚。关键在于法院要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在这三年期间,存在上述法律规定中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双方持续分居且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条件,或者有一方存在重婚、家暴等情况,并且您能提供相应的证据,那么法院在调解无效后,是可能判决准予离婚的。 另外,诉讼程序本身也有一定的要求和流程。如果这三年期间诉讼程序因为某些原因停滞了,比如需要补充证据、等待鉴定结果等,只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推进程序,最终还是要依据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定是否离婚。所以,交呈请书三年后还是有可能离婚的,但核心是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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