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60天过后还能离婚吗?
我和配偶去申请离婚了,现在正处于60天的冷静期。我有点担心,过了这60天,我们还能不能顺利离婚呀 ?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个时间节点是怎么规定的,很怕到时候出问题离不了,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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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协议离婚设置了冷静期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这60天是分两个阶段的。第一个30天是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如果双方都没有撤回,就进入第二个30天,这是办理离婚证的期限。在这第二个30天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如果在60天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并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是可以离婚的。但如果超过了这60天,并且是超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办理期限,又没有其他特殊情况,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不能按照这次申请程序办理离婚了。若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冷静期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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