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能够更改?


离婚协议是否可以更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是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约束。 在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离婚协议处于未生效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自愿原则,夫妻双方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任意修改。因为此时协议还未生效,双方都有反悔和重新协商的权利。只要双方重新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例如,原本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又协商决定将房产进行平分,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直接修改离婚协议的相关条款。 然而,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就生效了。此时想要更改离婚协议就不是那么容易了。如果双方都同意更改,那么可以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对需要更改的内容进行明确约定。这份补充协议与原离婚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比如,双方在离婚后发现对某笔存款的分割遗漏了,经过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该存款的分割进行约定。 要是一方想要更改而另一方不同意,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能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了欺诈或胁迫,例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了不公平的离婚协议,那么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在不同阶段更改的条件和方式是不同的。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时可随意协商修改;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一方不同意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则难以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