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重新更改吗?
我之前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现在发现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比如财产分割那块。想问下已经签好的离婚协议还能不能重新更改呢?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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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关于离婚协议是否可以重新更改,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离婚协议尚未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也就是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此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修改。因为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它只是双方初步达成的意向,当事人随时可以反悔并重新拟定协议内容。这是基于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并修改合同条款。 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且双方已经领取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在这种情况下,要重新更改离婚协议就比较复杂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是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需要有证据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才有可能通过向法院起诉来重新分割财产。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一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下降、另一方的抚养条件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等,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可以随意更改,办理离婚登记后若要更改则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并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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