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涉及哪些税?


在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过程中,通常会涉及以下几种税: 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实际上是一种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一般情况下,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应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不过,如果符合一定的税收优惠条件,比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需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无形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过,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根据相关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的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通常会涉及到产权转移书据,比如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转移,投资方和被投资方都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一般为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