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有哪些法律规定和要求?
我想用自己持有的一些非货币性资产,比如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去投资入股一家公司。但我不知道这种投资方式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和要求,也不清楚需要注意些什么,担心后续会有法律风险。所以想了解一下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的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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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是指投资人将自己持有的、除货币之外的资产,比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投入到企业,获得企业的股权。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就意味着,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首先要满足可以用货币估价和依法转让这两个条件。比如一些具有人身属性、无法准确估价的资产,就不能用于投资入股。同时,要经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确定其价值。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也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这进一步明确了哪些非货币性资产不能用于投资入股。 在实际操作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后,还需要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比如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就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要办理相关的权属变更手续。只有完成了财产权的转移,才意味着股东真正履行了出资义务。 如果股东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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