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善意取得是否会被认定为偷税漏税罪?

我做生意时,取得了一些财物,但我是善意取得的。最近听说涉及税务问题,有点担心会不会因为这些财物被认定为偷税漏税罪,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善意取得在法律上到底会不会被认定为偷税漏税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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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意取得
  • #偷税漏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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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善意取得和偷税漏税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简单来说,就是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从别人那里拿到了东西,并且你以为对方是有权利把这个东西给你的,那这个东西在法律上可能就归你了。 而偷税漏税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善意取得本身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偷税漏税罪。因为善意取得强调的是在取得财物时的主观善意和交易的合法性。而偷税漏税罪的核心是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如果仅仅是善意取得了财物,并没有实施上述偷税漏税的行为,那么就不应该被认定为偷税漏税罪。不过,如果在善意取得财物后,涉及到相关的纳税义务,而没有依法履行,那就可能会面临税务方面的问题,但这和善意取得这个行为本身是否构成偷税漏税罪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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