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协议里他要给我一笔补偿款,但到时间他却不给。我想知道,能不能直接拿这个离婚协议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笔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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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不可以直接强制执行。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而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约定,本质上属于民事合同。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能够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书等。离婚协议并不在这些法定的可直接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范围内。 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另一方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确的做法是,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当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或调解书,且这些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此时才能依据生效的判决或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比如,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要支付给另一方房屋折价款,但到期未支付,另一方就需要先起诉,等拿到胜诉判决后,若对方还不支付,再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离婚协议本身不能直接成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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