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监控损坏无法调查,是否该承担过错责任?
我小区的物业监控坏了一段时间,最近小区里发生了一些物品失窃的事,因为监控损坏没办法调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物业需不需要为监控损坏无法调查承担过错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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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物业监控损坏无法调查是否承担过错责任这个问题前,我们得先明白物业对监控设备的管理维护义务。一般来说,物业服务合同里会明确规定物业有对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护和保养的责任,监控设备就属于公共设施设备的范畴。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里面提到的物业服务合同,通常会涉及物业对小区各项设施的管理职责。如果合同中约定物业要保障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而物业却没有尽到该义务,导致监控损坏无法用于调查,那么物业就可能存在违约行为。 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对于维护小区基本秩序和保护业主财产安全起着重要作用。若物业未能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就违反了妥善管理共有部分、保护业主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 当物业存在违约或者违反法定义务的情况时,一旦因为监控损坏无法调查而给业主造成了损失,比如物品失窃无法通过监控找回等,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不过,业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物业存在管理不善的行为,以及该行为与自己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如,要证明监控损坏是由于物业没有及时维修导致的,并且因为监控损坏而无法确定物品失窃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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