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起诉离婚期间能否去民政局离婚?
在吉林起诉离婚期间,是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去民政局离婚)的概念。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协议离婚则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起诉离婚期间,如果夫妻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愿意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是可以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就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此时,之前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就可以申请撤诉。因为婚姻关系已经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法院也就没有必要再对离婚诉讼进行审理了。
另外,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经过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综上所述,在吉林起诉离婚期间能去民政局离婚,但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