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民政局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我和我对象都在外地打工,现在感情不和想离婚。我们不想回老家办手续,太麻烦了。想问下能不能直接在我们打工所在城市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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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民政局是否可以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而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对于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通常情况下,在外地的民政局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必须回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比如夫妻双方户籍都在A市,即使他们在B市工作生活,也不能在B市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不过,现在有一些地方实行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政策。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你所在的地区属于试点范围,那么就可以在外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诉讼离婚可以在外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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