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人不到场是否可以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可能没办法两个人同时到场办理离婚手续。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离婚人不到场的话还能不能办理呢?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都有一样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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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对于人不到场是否可以办理离婚,这两种方式有着不同的规定。 首先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办理,人不到场是无法完成离婚登记的。 然后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原则上离婚诉讼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诉讼,但如果存在不能表达自己意思,或者有诸如出国、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并且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经过法院准许后,也可以不到场。但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谨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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