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隔市起诉吗?
我和对方不在一个城市生活,现在想要离婚,但是不知道能不能在我所在的城市起诉离婚,还是必须要到对方所在的城市才行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了解一下离婚隔市起诉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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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隔市起诉是有可能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一般的管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应该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这里的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被告在另一个城市有经常居住地,那么是可以向该城市的法院起诉离婚的,即便这个城市与原告所在的城市不同,也就是实现了隔市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在这些情况下,如果被告在其他城市,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也就意味着可以隔市起诉离婚。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离婚能否隔市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在决定起诉离婚时,建议先确定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信息,以便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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