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我和对方分居两地,对方长期在外地,联系不上。现在我想离婚,可我不想去对方所在地起诉,太麻烦了。我想知道能不能在我自己所 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这样方便很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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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通常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这里的住所地,简单理解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不过,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你就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所以,你要看看对方是否符合这些特殊情况,如果符合,那你就能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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