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子第一次能判离吗?一般会怎么判?


离婚案子第一次起诉,法院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要是法院判决离婚,判决内容通常涵盖以下方面: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从孩子的最大利益出发,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财产分割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债务承担方面,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 总之,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先看是否符合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然后围绕子女、财产、债务等问题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相关概念: 夫妻感情破裂:是指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再维持婚姻关系,这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