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可以跨省办理吗?
我和配偶的户籍不在一个省,现在我们想办理离婚,不知道能不能在目前居住的省份办理离婚证。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离婚证是否可以跨省办理,具体有什么规定和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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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是否可以跨省办理,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从这个规定来看,通常情况下协议离婚不能跨省办理,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不过,为了方便群众,国家推出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截至2024年7月,试点地区包含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如果双方经常居住地在这些试点地区,且至少一方持有当地的有效居住证,那么就可以在该地办理协议离婚登记。 其次,诉讼离婚。对于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诉讼离婚是可以在异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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