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过了是否还可以撤销?

我和伴侣申请了离婚,现在离婚冷静期已经过了,但我们又不想离了,不知道这个时候还能不能撤销离婚申请,也不清楚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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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冷静期已经过了,并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已经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一般就不能随意撤销离婚登记了。因为一旦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也就正式解除了。所以,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是否能撤销要分情况来看。若超过冷静期及后续申请发证的三十日,未去申请发证,就相当于自动撤回;若在申请发证阶段且婚姻登记机关已经完成登记发证,通常就无法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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