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30天能提前一天结束吗?
我和另一半已经商量好离婚,各项事宜也都谈妥了。现在了解到有30天离婚冷静期,我们实在不想多等,想知道能不能提前一天结束这个冷静期去办理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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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制度,不能提前结束。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缓冲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的三十天冷静期是法定的固定期限,是具有强制性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所以不能提前一天结束离婚冷静期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想要尽快完成离婚流程,也只能耐心等待这三十天冷静期结束,然后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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