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个月冷静期过了没有按时去办理离婚,能延后办理吗?

我和配偶之前申请了离婚,有一个月冷静期,冷静期过了后,因为一些突发状况没按时去办理离婚手续。现在想问问,这种情况能不能延后办理离婚啊?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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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下,若冷静期过了没有按时去办理离婚,是不能直接延后办理的。首先,来解释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会马上发给离婚证,而是会给予30天的冷静期。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如果冷静期过了,在之后的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若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30天的冷静期等一系列流程。所以,原本那次申请不能延后办理,只能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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