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打工的个人税收是怎么收的?

我是一名打工者,每月工资收入也不算少,但不太清楚自己的个人税收是如何征收的。想了解下具体的征收方式、征收比例是怎样规定的,有没有什么扣除项目,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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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打工者的个人税收,一般指的是个人所得税,它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通常采用累进税率,也就是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也越高。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对于打工者来说,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时,由扣缴义务人(一般是所在单位)预扣预缴税款。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首先要确定收入额。对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预扣预缴税款时,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时,将全年的综合所得进行汇总,重新计算全年应纳税额,与已预缴税额比较,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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