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性生活不和谐是否可以离婚?

我和伴侣结婚后,发现性生活一直不和谐,这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感情和生活质量。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会支持我的诉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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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条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性生活不和谐本身并不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但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参考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虽然性生活不和谐不在上述明确列举的情形之内,但它可能会对夫妻感情产生负面影响,从而被认定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过,要以此为由成功离婚,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因为性生活不和谐,导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无法修复。例如,可以提供双方关于此问题的沟通记录、咨询医生的诊断证明等。如果证据不充分,法院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此外,在离婚诉讼中,法院通常会先进行调解,希望夫妻双方能够解决问题,修复感情。只有在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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