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期间是否可以办理离婚?
我老公被留置了,我现在想和他办理离婚,不知道在他留置期间能不能办。我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也不知道具体该走什么流程,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是否能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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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置期间是可以办理离婚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留置是一种由监察机关采取的措施,主要针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而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事项,彼此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冲突。 从离婚的方式来看,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而,在留置期间,被留置人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所以通常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留置期间,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开庭审理,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所以,虽然被留置人行动受限,但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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