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判给一方不过户是否可以?
我和前夫离婚了,法院把房子判给我,但他一直拖着不过户。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房子既然已经判给我了,不过户行不行呢?不过户会不会影响我对房子的权益?我有点担心后续会有麻烦,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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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当法院将房产判给一方后,不过户是存在一定问题的,一般情况下并不建议不过户。下面我们从法律层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房屋产权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房屋产权的确定,是以登记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虽然法院已经将房产判给了一方,但在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前,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房屋的产权并没有真正转移到获得判决一方的名下。 从实际权益角度来看,如果不过户,获得判决一方可能会面临诸多风险。比如,原产权登记人可能会因为债务纠纷等原因,导致该房屋被法院查封、拍卖。因为在房屋产权未过户的情况下,从外部公示信息来看,房屋仍然属于原产权登记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强制执行。此外,如果原产权登记人擅自将房屋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获得判决一方可能会失去该房屋,只能通过其他途径向原产权登记人主张赔偿。 再者,不过户也会影响到获得判决一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处分。例如,在将房屋进行出租、抵押等操作时,可能会因为产权登记问题而遇到阻碍。 因此,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在离婚房产判给一方后,建议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要求其配合办理过户。如果对方拒绝配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从而完成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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