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后一方不去还能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已经过了,但对方突然反悔,不愿意去办理离婚手续了。我还是想离,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离成啊?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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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这里所说的冷静期,指的是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冷静期后一方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种情况下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就不能离婚了。如果一方坚持要离婚,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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