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定继承房产不公证怎么变更?
我遇到了法定继承房产变更的问题,想知道在不进行公证的情况下该如何办理。家里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属于法定继承,不想走公证程序,想了解具体该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来完成房产变更,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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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规定下,法定继承房产不公证也是可以变更的。 首先,要理解相关法律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而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这意味着从被继承人死亡那一刻起,继承人就依法取得了房产的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具体来说,不公证变更房产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种是由继承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遗嘱的出示遗嘱等,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这些证明材料通常包括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等。 如果之前就房产继承发生了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带着法院的调解或判决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即可。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和强制执行力,能够作为房产变更登记的依据。 另外,若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同意,也可先办理房产公证之后,再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公证并不是法定继承房产变更的必经程序,只是起到增强证据效力的作用。 总之,法定继承房产不公证变更,要按照法律规定准备好相应材料,选择合适的方式去房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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