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效婚姻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怎么分割?

我和对象之前以为领了证就是合法夫妻,后来发现婚姻无效。现在我们想分开,但是同居期间一起有了不少财产,像一起买的房子、存的钱之类的。我不太清楚这些财产该怎么分,是按照什么原则来分,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分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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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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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无效婚姻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如何分割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无效婚姻的概念。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当婚姻被认定无效后,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分割就成为了关键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无效婚姻的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就是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倾向于在导致婚姻无效这件事上没有过错的一方。 举例来说,如果一方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重婚者结婚,那么在分割同居期间财产时,不知情的这一方就属于无过错方,法院在判决时会适当多分给其一些财产。此外,如果涉及到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也就是说,重婚者在与他人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中,属于其与合法配偶的共同财产部分,不能因为与他人的无效婚姻而进行分割,要保障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利。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如房屋、车辆等,若双方都有出资,一般会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分割。如果难以确定出资比例,则可能会平均分割。对于双方在同居期间的收入和积蓄,如果能够明确区分是各自的收入,那么就归各自所有;如果无法区分,则可能会按照共同共有来处理。总之,在分割无效婚姻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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