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租赁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签订租赁合同需要满足多个方面的条件,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当事人条件。签订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双方要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并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比如,成年人一般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签订租赁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其次是意思表示条件。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也就是说,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租赁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如果房东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诱使租客签订租赁合同,那么这种意思表示就不真实,租客有权请求撤销合同。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是内容条件。租赁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比如,租赁房屋用于非法活动的合同就是无效的。同时,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最后是形式条件。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