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申报所得税时能否用以前年度亏损?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以前年度的亏损,现在到了季度申报所得税的时候,不太清楚能不能用以前年度的亏损来抵扣本次要申报的所得税,这样可以减少一些纳税额,想问问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季度申报所得税时,是可以用以前年度亏损的。这里所说的以前年度亏损,简单来讲,就是企业在过去的经营年份里,收入小于成本费用等支出,从而出现的亏损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过去五年内存在亏损,在后续的季度申报所得税时,是可以用当季的所得先去弥补这些亏损的。 具体到操作层面,企业在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照规定可以在累计实际利润额中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当企业本季度有盈利,但是累计实际利润额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为负数的话,本季度就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企业在经营出现困难有亏损的情况下,后续盈利时能够有一定的缓冲,避免重复纳税,帮助企业更好地恢复经营和发展。不过,企业需要准确核算以前年度亏损的金额,并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申报和备案等相关操作,以确保合规使用以前年度亏损进行所得税的抵扣。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