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能离成吗?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他不同意。我打算起诉离婚,可又担心即便起诉了,因为他不同意,法院就不会判离。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到底能不能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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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即便起诉离婚时有一方不同意,也有可能离成。这主要得看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法院会依据相关事实和证据来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当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时,即便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双方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如果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但要是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而被告又不同意离婚,法院第一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比较小。不过,原告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满足一定条件再次起诉,法院通常会认定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从而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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