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离成吗
我想和老公离婚,但是他不同意,我打算起诉离婚。我不太清楚在这种他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会不会判离,我想知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离成,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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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即便对方不同意,也有可能离成。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诉讼离婚的基本概念。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即便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例如,若能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那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很可能会判决离婚。但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后,满足一定条件再次起诉,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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