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精神病是否能离婚?
我和女方结婚后,才发现她有精神病,现在病情也一直没好转,严重影响到了我们的生活和感情。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我能不能和她离婚?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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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女方有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上关于离婚的判定基础。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的“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 对于一方患有精神病的离婚案件,法律有着特殊的考量。精神病在法律上会影响到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女方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其精神正常的时候,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 若女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中,需要先确定女方的监护人。因为在离婚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应为其监护人。之后,由监护人代理女方参与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都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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