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离婚冷静期内可以离婚吗?
我在福建,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不知道在这个期间能不能完成离婚手续。我想知道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在离婚冷静期内到底可不可以离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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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福建离婚冷静期内是否可以离婚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才能最终完成离婚手续。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在福建离婚冷静期内,双方不能马上完成离婚手续。在冷静期的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并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程序就会终止。而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如果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只有当双方在冷静期内都没有反悔,并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才可以顺利完成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最终实现离婚。这一系列规定是为了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同时也给予夫妻双方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去慎重考虑离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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