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案的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
我涉及一起非法经营案,不清楚这个案子到底该由哪个地方的司法机关来管。是案发地、被告住所地,还是其他地方呢?我想知道法律对于非法经营案管辖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这样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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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管辖权指的是不同级别和地方的司法机关,对于各类案件受理和审判的权限划分。对于非法经营案的管辖权,主要分为职能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从职能管辖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非法经营案属于经济犯罪案件,通常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负责侦查。也就是说,当发生非法经营行为后,首先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立案侦查工作。比如张三涉及非法经营香烟,公安机关会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关于地域管辖,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例如,李四在A地生产非法经营的产品,在B地进行销售,那么A地和B地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这里所说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此外,如果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出现管辖权争议,相关的公安机关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会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在处理非法经营案时,司法机关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保障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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