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湖北协议离婚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吗?

我和配偶都在湖北,我们已经商量好协议离婚,想知道是不是能直接去民政局办理手续,还是有其他的流程和要求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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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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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 在湖北,协议离婚并不能直接去民政局就完成离婚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离婚登记材料保存。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湖北办理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首先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民政局受理后会进入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还需再次共同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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