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省不同城市是否可以办理离婚?
我和配偶都在一个省内,但不在一个城市。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能不能直接在当前所在的城市办理离婚手续,还是说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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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省不同城市是否可以办理离婚,需要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来看。 对于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需要到双方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同省不同城市,如果不是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通常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不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我国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所以在这些试点地区,如果符合相应条件,同省不同城市即使不是户口所在地也是可以办理协议离婚的。 对于诉讼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被告在同省的另一个城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经常居住地,原告就可以在该城市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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