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签字后一方不到场能否办理?

我和配偶已经签了离婚协议,但现在对方反悔不肯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了。我想知道,我们都已经签好字了,这种情况下一方不到场还能不能完成离婚办理呢?我很着急解决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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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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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即使双方已经签好了离婚协议,若一方不到场是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 协议离婚,也叫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面强调的是“共同”,也就是需要夫妻双方都亲自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双方共同到场是办理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 一方不到场就无法完成离婚登记的整个流程,因为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对协议内容是否知晓且无异议等情况进行核实和询问。如果一方不到场,婚姻登记机关无法确认双方的真实意愿,也就不能为其办理离婚登记。 要是遇到一方签了协议后又反悔不去办理的情况,另一方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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