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还有什么其他规定吗?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意味着,精神损害赔偿不仅适用于人身权益受损的情况,在特定情形下,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也可主张。例如,祖传的唯一一张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全家福照片被他人故意损毁,导致所有者遭受严重精神痛苦,此时所有者就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一般来说,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以及监护权、配偶权等身份权,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都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才能获得赔偿。对于“严重精神损害”的判断,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数额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会根据这些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此外,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被害人一般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单独的民事诉讼中,如果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被害人依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是为了平衡刑事制裁和民事赔偿的关系,保障被害人在不同诉讼程序中的合法权益。总之,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旨在保护自然人的精神权益,在具体适用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