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是否可以留置送达文书?

我正在起诉离婚,法院要给对方送达相关文书,但对方拒绝接收。我想知道在这种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院能不能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把文书给对方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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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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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是可以进行留置送达文书的。留置送达是指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在起诉离婚的场景中,如果被告拒绝接收法院送达的文书,比如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院就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留置送达方式来处理。这样做的目的是保障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避免因为一方当事人故意拒绝接收文书而拖延案件的审理。 不过,法院在进行留置送达时,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比如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就是为了保证送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证明文书确实已经送达给了受送达人。对于起诉离婚的当事人来说,不用担心因为对方拒绝接收文书而导致案件无法推进,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合理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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