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不见面是否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想离婚,但我们在不同城市,见面很不方便。想问问在法律上,双方不见面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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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手续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下面分别来分析双方不见面是否可以办理。 对于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相关手续,不能不见面。因为在申请离婚登记时,工作人员会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况进行核实,这些环节都需要双方亲自参与。并且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还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所以,协议离婚是无法双方不见面完成的。 而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出庭参与诉讼,法官要当面了解双方的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过,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因出国、重大疾病等原因无法出庭,在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经法院准许后,是有可能不出庭的。但即便如此,诉讼过程中也可能需要通过视频等方式参与庭审等程序,完全不见面办理离婚在实际操作中是比较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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