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可以共同抚养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都很舍不得孩子,不想让孩子缺失任何一方的爱,所以想问问能不能共同抚养孩子。想了解在法律层面是否允许,以及如果可以共同抚养,具体该怎么操作,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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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是可以共同抚养的。首先要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就消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抚养子女的做法是被广泛采纳的,虽然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条文进行详细规定,但法律也并不禁止这种行为。 比如,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 如果打算共同抚养,夫妻双方首先要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然后可以签订详尽的离婚协议,在协议里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将由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责任。协议中最好写明共同抚养的时间安排、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行使探视权的具体规定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比如,要确定孩子在什么时间段跟父亲生活,什么时间段跟母亲生活;双方各自承担多少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另一方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探视孩子等。 总之,离婚后共同抚养子女是可行的,但前提是要以保障子女的利益和健康成长为出发点。 相关概念: 共同抚养:就是已经离异的父母双方,对于两人的共同子女,共同承担抚养义务。 轮流抚养:父母双方按照约定,交替直接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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