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的宅基地能否过户给另一方?
我和伴侣离婚了,在财产分割时把宅基地分给了对方。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把宅基地过户给对方呢?不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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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分割的宅基地能否过户给另一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宅基地的相关法律概念。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它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是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紧密相连的。也就是说,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资格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在离婚分割宅基地的情形中,如果另一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在符合当地宅基地管理规定的条件下,是有可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当地可能会要求满足一定的面积标准、符合一户一宅等政策。例如,双方离婚后,另一方没有其他宅基地,且符合分户条件等。 然而,如果另一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宅基地过户就会面临很大的障碍。因为将宅基地过户给非本集体成员,可能会损害本集体其他成员的利益,也不符合宅基地保障本集体成员居住权益的初衷。 所以,离婚分割的宅基地能否过户给另一方,关键在于另一方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是否符合当地的宅基地管理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先咨询当地的村委会和土地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过户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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