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女方户口还能不能迁回娘家?
我和老公离婚了,目前户口还在老公家。我想把户口迁回娘家,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允许,具体该怎么做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迁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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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女方户口是可以迁回娘家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其次,在实际操作中,离婚后女方迁户口回娘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需要到娘家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通常是当地的派出所,咨询并办理准迁证。办理准迁证时,可能需要提供一些证明材料,例如离婚证、本人身份证、娘家的户口本等,以证明女方与娘家的亲属关系以及离婚的事实。不同地区对于证明材料的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 第二步,拿到准迁证后,女方要回到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在办理迁出手续时,要将准迁证交给当地派出所,派出所会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为女方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具迁移证。 最后一步,女方持迁移证回到娘家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迁入手续办理完成后,女方的户口就正式迁回娘家了。 总之,离婚后女方是有权利将户口迁回娘家的,只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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