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女方户口还能迁回原籍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现在我的户口还在前夫家。我想把户口迁回我原来的老家,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需要办什么手续呢?我挺着急解决这个户口问题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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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以后,女方户口通常是可以迁回原籍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户口迁移是指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也就是进行户口迁移登记。对于离婚后女方迁回原籍的情况,这是一种常见的户口迁移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具体到离婚后女方迁回原籍的操作流程,一般首先要到原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开具准迁证,这通常需要提供离婚证、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离婚事实和身份。然后拿着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件。最后再回到原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不过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要求和手续上会存在一定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原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顺利办理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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